?井冈山管理局,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,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,庐陵新区管委会,市直有关单位:
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,推进法治政府建设,根据《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》(省政府令2010年第186号修订),市政府对2019年9月30日前由市政府(含市政府办公室)公布施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,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:
一、决定《吉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》(吉府办发〔2018〕20号)等1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;
二、决定《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(试行)》(吉府办发〔2015〕1号)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;
三、决定《吉安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》(吉府办发〔2015〕42号)等24件规范性文件修订后施行;
四、决定《吉安市峡江水利枢纽同江防护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》(吉府办字〔2011〕241号)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;
五、决定废止《吉安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》(吉府字〔2015〕142号)等10件规范性文件。
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另附已完成评估、修订和公布工作的1件规范性文件。
附件:1.吉安市人民政府(含市政府办公室)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
2.已完成评估、修订和公布工作的市政府(含市政府办公室)规范性文件
2020年3月20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公布市政府(含市政府办公室)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相关附件.doc